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教育、科技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改革实施方案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区委领导下和区委各有关工作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行风建设、反腐败工作。
(三)受区委委托,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奖惩、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治理好校园的周边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五)研究拟订全区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推动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科技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终身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依法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七)负责制定全区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实施高中阶段招生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编制小学校历表和确定当地儿童的入学年龄和招生审批。
(八)负责提出我区每年教育、科技经费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区级教育、科技经费。负责统计并检测教育、科技经费的投入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区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依法开展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组织实施省市政府制定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一)负责指导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普法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教育系统出国(出境)合作交流人员的有关工作。开展对外及对台港澳地区的教育、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统筹指导民办教育工作,按照学校类型分别承担社会力量办学的备案、审批、审核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区科普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十九)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拟订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拟订全区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一)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承担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推广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
(二十三)拟订全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指导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二十四)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运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五)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