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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意见、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有关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

(三)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工作和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每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村务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协调区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相关管理办法,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审批指导乡村公益性墓地及骨灰存放处建设,审核建设公墓,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整顿和规范公墓经营活动,禁止非法经营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完成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意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保护权益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促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审计督查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健康局。

2、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区退役军人局。

3、将救灾职责、区减灾委员会职责划入区应急局。

4、将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区医保局。

5、将民政(含殡葬)领域执法职责划入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区民政局。

(十七)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统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意见,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西秀区行政区划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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