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教育教学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负责义务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组织实施对全区教育教学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参与全区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
(五)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计划、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体制。
(六)负责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师工作。负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学校教师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
(八)负责审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加强对民办教育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
(九)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及标准的实施,负责推广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有关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