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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工会

主要职责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作部署,贯彻执行省总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议确定的任务与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当代工运的调查工作;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市、县党委管理市、县级工会领导干部;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六)根据市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和技术协作活动。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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