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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林业局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委林长办秘书科)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应急预案,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守。

3、承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4、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

5、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6、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监管林业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

7、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8、承担市委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2、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3、负责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4、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5、承担全市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管国有森林资源。

6、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1、负责全市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按程序报批。

2、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3、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5、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监管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6、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7、承担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9、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1、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管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管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规定监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3、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5、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管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6、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派出机构

宣城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管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2名。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

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公安派出机构的设置由市林业局按有关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暂设立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公安派出所,副科级别,所需编制在市森林公安局内部调剂。所长1名,教导员1名。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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