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的文电;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来文来电。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进行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信息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和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业务指导;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接待工作和区政府及办公室行政事务,为区政府领导服务。
(十三)办理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办理区政府部门召开会议的审核工作;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印发、文电运转、印鉴、文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地方金融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组织管理等工作。
(十五)贯彻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全区推进民生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