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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我区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指导协调实施。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规划和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指导、协调全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5、管理各乡镇中小学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领导和指导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局机关内设机构干部和中小学校干部。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7、科学编制全区学校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工作的指示,分解安全工作内容及职责,督促和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8、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环保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督促和检查稳定工作。

9、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0、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11、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受理、审核、审批、年审;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估认定工作。

12、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防范民办教育风险,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3、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学校勤工俭学及电教仪器装备工作。

14、指导与教育有关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

15、负责全区学校监察和审计监督。

16、归口管理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工作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17、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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