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定编5名)负责机关行政和党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预算、核算、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和内审工作等工作。牵头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实施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组织、协调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定编2名)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等工作,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本部门审批月艮务事项的受理、审查、承办(或转办、督办)、决定、制证等环节,并集中至区行政服务中心为综窗受理提供后台支撑和业务咨询等。
(三)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定编3名)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与碳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大气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法制与综合规划科(定编2名)负责拟订本区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和实施本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宣传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实施细则的实施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复议事务办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开展生态环境评估和分析,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 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相关监督工作。
(五)土壤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定编2名)负责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辐射安全(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开发利用中的污染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
(六)水生态环境科(定编2名)负责区域地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并监督指导排污口设置管理,组织协调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防治河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河道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水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