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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城乡环境治理、爱国卫生等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区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工作标准、具体办法和考核细则,下达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爱国卫生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监管。负责城市道路、街道、公厕等环卫清扫保洁、洒水、冲洗作业和“门前双五包”等方面的管理。负责社区、绿地、广场、河岸河滩等环卫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清运、清扫、保洁和处理的管理。负责中心城区街道的机扫作业和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人工清扫作业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对占道经营、以街为市、夜市、骑门摊、游摊等方面进行监察。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城镇管理办法及行政监察措施。负责实施爱国卫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察执法工作。

(五)牵头组织、协调城区扬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邮亭、店招的规划编制、设置和管理。承担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

(六)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七)牵头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卫生城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区爱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以及农村改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

(八)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依法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

(九)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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