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督导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全局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拟定教育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文稿及督办班子议定事项;承担领导信箱转办件、督察督办件、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件、政府服务热线等接转、回复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协调与区外的教育协作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指导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承担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报账、会计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承担局直属学校生资助工作,指导、协调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督导评估方案及相关督导制度;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督导活动,对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教方针政策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负责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基础教育科(基建规划科)。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拟订全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学校教材、配套用书的选定、管理和校本教材开发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德育及各类专题教育;统筹指导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教育装备管理和教育资产管理;承担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常见病防治、体检、红十字会、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的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参与学生健康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和管理学校体育、卫生教育教学的改革口科研活动;协同做好全局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基建维修月报、季报、年报以及固定资产的年报;参与相关部门做好基建项目立项、设计、工程招投标,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报建审批手续;组织工程建设管理及验收移交工作;指导学校自行维修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及过程监管工作;指导基建维修项目的预决算,配合审计单位进行基建维修项目的审核;负责教育基建的统计工作;指导学校校园建设规划,负责校舍安全工作。
(三)学前教育和社会教育科。统筹管理区内学前教育和社会教育;负责区内幼儿园登记注册、办学许可证的审批、年检及学籍管理工作,监督注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保育工作;指导区办事处开展无证园清理、学前教育看护点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幼儿园课程、保育、保教队伍配备、教育科研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区内社会教育工作,承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责任;指导和协调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机构的有关事宜;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综合执法等工作。
(四)人事政工科(监督审计科)。承担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中小学特级教师、名优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承办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调配,考核奖惩工作;会同区编制、人社等部门承担教师招聘、工资审核审批,离退休审批、职称评审及聘任工作;指导全区编外教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人才交流、引进等工作。负责学校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廉政建设,指导统战工作;承办全局股级干部与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年报统计、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理论学习、宣传报道、舆情监控等工作,协助做好精神文明建设。
(五)安全维稳科。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组织平安校园创建;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