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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137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及其他授权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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