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自修室管理规定
一、为方便读者,自修室早6:30至晚10:00,全天开放,自由出入。
二、做文明读者,请您不要用物品(书包、书、本等)为自己或为他人占据座位。人走物走,否则,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三、因为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请您在座位上留一纸条,注明何时离开,何时归来。原则上规定空位不得超过30分钟。超过时间仍不返回,后来者有权使用此座位。
四、管理人员每日不定时巡视,发现占位物品,即放置于窗台,不负保管责任。
五、请您勿在自修室内大声喧哗、吃零食。保持室内安静、清洁。废弃物请放入小纸篓内。
六、离开时请轻轻将椅子摆放整齐。
七、凡违背以上第二、五条者,视情由工作人员安排,在图书馆协助工作1—4个小时。任务是打扫卫生、图书整架、归置桌椅等。
报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本室提供现刊、报纸阅览服务。
二、为了不影响他人阅览,本室报刊只能就室阅读,不予外借。如需复印,请您到登记处登记。复印完毕,请立即还回。
三、为了使期刊有序存放,勿随意放置。每次限取期刊一册,报纸一份。
四、爱护报刊,勿在报刊上批注、圈点和剪裁。
五、请勿将报纸从报夹上取下,以免报纸散失。
六、请您勿将本室报纸、期刊私自带出。
七、本室阅览座位有限,请您勿用个人物品抢占座位。离开时请轻轻将椅子摆放整齐。
八、凡违背以上第三、四、五、六、七条者,视情由工作人员安排,在图书馆打扫卫生、图书整架、归置桌椅等1—4个小时。
图书赔偿规则
一、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可以购买新书赔偿。赔偿的新书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均可:
(一)同版本图书。
(二)新版本图书。
(三)不是同一图书,但主题内容相同,出版(印刷)时间更近,价格不低于丢失图书价格。
赔偿的图书必须整洁、完好,盗版、污损、涂抹者不予接收。
二、遗失或损坏图书在购不到上述三种情况图书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中文图书按出版(印刷)时间计算倍率赔偿:一至五年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款;六至十年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款;十年以上按原价的8倍赔款。
(二)外文图书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赔偿:影印复制交流版,视具体情况按原价的3—5倍赔款;原版图书一律按原价的3倍赔款。
(三)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而不能以单册零购者,按整套图书价格的平均单价的5倍赔偿。
三.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视同损坏图书,一律按上述第一条赔偿。
四、圈点、涂画、污损书刊者,视情由工作人员安排,在图书馆协助工作2—8个小时。任务是打扫卫生、图书整架、归置桌椅等。
五、已赔偿的图书,在当学期内又找到原书且完整无损者,可持书及赔款收据退回赔款。
六、光盘被遗失、损坏,比照上述办法处理。
图书借阅规则
一、学院一卡通即本人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请您不要委托他人代借,更不要冒用他人证件借阅。
二、图书借阅权限
(一)借书册数:教职工每证限借十册,学生每证限借四册。
(二)借书限期:学生借阅限期为30天,教职工借阅期限为60天。为了加快流通,提高图书利用率,所有借出图书请您务必在限期内归还,逾期不还者,每册逾期一天收取滞纳金0·1元,直接从一卡通扣除,或整理图书及打扫卫生,否则停止借阅权利。
三、附书光盘借阅权限
每证限借1张,期限为一周,超期一天收取滞纳金1元,并停止借阅权利。光盘如有损坏,或者刻录一张内容相同光盘,或者按图书原价赔偿。
四、续借
所借图书,若即将到期而仍需使用时,可以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20天。
五、报刊及报刊合订本、贴特殊标志的基藏书,只能就室阅览,概不外借。
六、当天所借图书不能当天归还,借阅两天后,方可还书。
七、为方便他人阅览,请您每次从书架取书不要超过2册;每次取报刊仅限一种。报刊阅毕请归还原处。
八、阅览室所有馆藏文献是全院师生公用的学习研究资料,请您遵守公共道德,爱护书刊,不涂画、不损坏图书。
九、妥善保管自己的借阅证件,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学院一卡通管理中心挂失。
十、若遗失图书,请您务必在借书期限内向图书馆流通科报失,并在一个月内办理遗失赔偿手续,如超过期限,则按逾期天数另收滞纳金。
十一、借书时,读者应对所借图书当面予以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者,请让工作人员加盖“已损毁”章,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将由借阅者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教职工调离学院和学生毕业、休学、退学时,务必还清所借图书。
十三、凡违背以上第一、二、七、八条者。视情由工作人员安排,在图书馆协助打扫卫生、图书整架、归置桌椅等1—4个小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