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市畜牧局生猪屠宰管理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初审转报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经委牵头协调的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将贸易投资促进、有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职责交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的职责。
(七)按要求承担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八)加强服务贸易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发展。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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