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雅安市商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雅安市商务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监察室)。
制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接待等机关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商务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和行政效能建设。负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及效能建设情况。
(二)雅安市商务局人事科(老干科)。
承担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商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党办和机关日常党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管理工作。
(三)雅安市商务局规划财务科。
编制起草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统计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提出促进商务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各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内部审计;负责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
(四)雅安市商务局综合与信息化科。
研究提出全市商务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分析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负责草拟综合性重要文稿,组织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承担局电子政务、政府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承担商务志编纂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指导全市商务系统依法行政;承办本部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组织听证及行政赔偿等事务。
(五)雅安市商务局外贸科(贸易拓展部)。
拟订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加工贸易产品进出口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开拓国际市场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出口品牌建设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指导企业赴境外参加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审核上报市内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贸易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
(六)雅安市商务局外经外资科(投资促进部)。
承担全市外商投资促进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利用外资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全市限额内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承担外商投资统计;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牵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市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上报;指导和协调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有关业务,负责多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赠款)的管理工作;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初审转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雅安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协调科。
按要求承担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运行发展情况,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编制第三方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以雅安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
(八)雅安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科。
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餐饮、住宿和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社区商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九)雅安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履行市场综合治理和监管职责,完善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受理商务领域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案件(线索)的举报投诉;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