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机构法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其它举办主体所举办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核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县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五、审核市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数;审批市级机关各部门设机构、人员编制调整、科级领导干部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
六、拟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县(区)机构设置。
七、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定工作。
八、承办报送市政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修改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工资基金和人员调配相结合的约束机制和管理办法,审核市级机关年度增人计划,核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控员通知单”。控制机构编制与实有人员的盲目增长。
十、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县(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和县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