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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林业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党政日常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系统各单位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建设工作;承办机关及系统人事劳资管理、干部考核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国有资产监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资源管理与法制科

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承办林地征占用审核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建设管理;拟订林业地方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组织听证工作;指导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负责林木、林地权属管理工作,调处林权纠纷,指导林业改革,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三)造林科

拟订造林绿化、防沙治沙、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种苗和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外援造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承担林业技术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及林农培训;开展林业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和智力引进工作;承办林学会日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发展规划与项目资金管理科

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申报、审查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文件;负责各项林业资金及市级基金管理;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组织开展林木资产评估,编制林业统计报表;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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