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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总社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文秘、宣传、信息、调研、信访、保密、网站、信息公开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老干部工作;承担监事会的相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定系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系统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承担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工作;承担实施“为农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工作;培育发展系统骨干龙头;承担实施系统名牌、名企创建工作;指导协调涉及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政策项目申报与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统计直报工作;承办本系统对外经济交流等工作;承办本系统农产品直采基地建设和产销对接工作;指导本系统农资供应工作,开展市场调研及时发布信息;组织开展“放心农资工程”活动;指导行业协会建设。

(三)合作事业处

负责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基层社建设、为农服务社建设、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农副产品市场建设;承担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

(四)资产经营管理处(市直工作处)

负责拟订本级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市本级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承担本级社有产权、股权和债权的管理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本级投资企业改革和发展;拟订社有资产重组、整合的指导意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负责市直单位安全生产、改革改制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

(五)财会审计处

负责编制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各类资金的编报、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市直和本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审核、汇总、分析、预测行业运行发展趋势和经营绩效评价;指导协调“新网工程”政策项目申报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工作;负责对参控股企业的股权监管;负责对歇业分流企业考核和奖惩;负责督促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及相关人员的审计监督和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调查;负责指导本系统财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审计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监事会 监督理事会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本市社章程和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市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监督和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开展合作经济理论的调查与研究;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提议召开全市代表会议;选举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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