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区相应的发展规划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意见。
(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全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意见,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促进服务出口发展的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外商投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定全区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依法申报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以及全区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九)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并执行全区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意见,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执行国家、省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执行国家、省经贸政策,贯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承担国际组织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执行国家、省对港、澳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全区与港、澳及台湾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组织、申报并指导全区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十二)组织、申报全区家电下乡的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