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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管理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强有关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职能。

(二)组织编制本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

(三)负责制定全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建设管理,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观测环境,并承担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建设工程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地震监测信息报送、地震震情会商、地震现场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地震活动趋势分析和判定以及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震级作出预测等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异常现象报告的受理、登记及组织调查核实工作。

(四)管理并监督检查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核对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

(五)管理本市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承担辖区内重要建筑物及生命线设施震害预测工作;审定地震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参与灾区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协助市政府编制、修订全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市有关单位编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并负责备案;协助市政府组织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抗震救灾准备工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并进行检查;指导、协助、督促全市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七)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有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审核涉及地震震情的宣传报道文稿及出版物;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合作和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八)依照法律对违反法律相关条款的责任单位与人员进行处罚。

(九)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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