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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地震局

内设机构

扬州市地震局设 2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联系;负责督办和检查局重大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拟订全市防震减灾有关地方性管理规定、措施;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编制本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负责局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和重要公文的催办、查办;负责局重要会议的记录,组织安排会议;负责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监督管理;负责后勤接待、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档案、物资、统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及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防震减灾管理处(挂“科技监测处”、“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管理地震小区划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利用规划负责灾害评估,审定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参与制定重建规划;确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监督管理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抗震设防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破坏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承担全市抗震设防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防震减灾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防震减灾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参与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审核涉及地震震情的宣传报道。

负责制定全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确保全市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地震监测信息的报送工作;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负责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异常现象报告的受理、登记及组织调查核实工作;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组织做好地震现场的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并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协助市政府编制、修订全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市有关单位编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并负责备案;协助市政府组织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抗震救灾准备工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并进行检查;指导、协助、督促全市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和培训、演练;一般或较大地震发生后,协助市政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发生后,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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