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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人力社保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本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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