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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和本区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辖区内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辖区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研究拟订本辖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措施;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的初审;负责驻区部队、中央、市企事业单位在辖区审批类工程项目的初审;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初审和监督管理,并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承担本辖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建筑节能和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住房和城市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六)承担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研究拟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执法检查;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承担本辖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本辖区房屋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房屋登记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有住房的使用、修缮、管理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十)按照管理权限,协助规划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规划编制等工作。

(十一)按照管理权限,协助国土部门对本辖区的土地、地质环境及矿产资源进行管理。

(十二)承担燕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燕山工委、燕山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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