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牵头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政策。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信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法规科。配合起草交通运输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五)财务科。承担行业有关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的监督实施工作。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承担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以及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负责编制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市级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承担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综合规划科。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
(七)建设管理科。拟订公路、水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地方铁路、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港口、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拟订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承担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安全监督科。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
(十)运输管理科。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市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铁路专用线共用以及联运等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不含危化品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不含危化品运输)市场监管以及国际运输的相关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不含危化品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三定)。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十二)公路科。拟订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市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并做好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铁路机场科(挂市道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度,提出全市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重点项目实施。负责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十四)水运科。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以及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国际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设立、新增航线运力、船舶代理及其他水运服务业务经营的审批、审核转报工作。监督管理水路运输企业的行业安全。指导、协调地方水运业务,实施水路运输供求关系宏观调控。
(十五)港口科。提出全市港口、航道等规划、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组织实施。负责港口安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负责港口的行业管理。参与港口对外开放的审查,负责港口企业、港口服务性企业的设立及从事港口经营性业务的审批。监督检查港口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对港口经营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参与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引航管理工作。承担航道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城市交通科。拟订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负责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城市客运工作。负责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
(十七)危化品运输管理科。负责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道路、港口危化品资质审查和年度核验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监管;按照权限,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的作业审批。
(十八)行政许可科。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交通审批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其他交通行政审批业务。
(十九)蓬长航线管理科。负责蓬莱至长岛航线水路客运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