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二)产业规划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的资源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制定全区群众文化旅游工作活动方案,促进全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检查文化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负责全区游客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智慧化建设、大数据系统建设、智慧旅游服务终端建设、“旅游厕所”智能化建设、产业应急平台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两微一端”建设及信息发布,网络评论、文化旅游舆情监测。
(三)文化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指导文化类社会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群众文化活动。负责文化行业培训工作。加强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开展文化执法工作。加强对文化行业协会的指导。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开展公共文化事业建设以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区文化演艺的创作和演出。
(四)旅游文物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旅游单位等级评定,参与旅游项目的审批工作;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紧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管理,受理旅游投诉;负责辖区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的旅行社分支机构及门市部的审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1a,2a级景区景点的审定,3a级景区景点的初审工作;负责辖区1星,2星级宾馆酒店的审定,3星级宾馆酒店的初审工作。负责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指导和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五)体育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全区重大体育活动,拟订全区体育比赛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建设“15分钟健身圈”。加强社区体育工作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训与管理;加强对体育行业协会的指导;加强少儿体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体育市场的业务工作;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开展体育市场执法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