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区委、区政府重点督办工作任务的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宣传和机关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局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效能监察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和就业促进科。贯彻执行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负责指导和监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制定本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职责;承担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区创建创业型城市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的核准备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工作;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办理区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
(四)社会保险科。负责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申报工作;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指导并管理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五)劳动法规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案件评查并审查劳动、人事仲裁案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指导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信访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六)财务与基金监督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依法依规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审计、内部控制指导和信息披露,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七)工资福利科。落实有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的法规政策,编制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及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晋升审批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考评目标奖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抽样调查、居民和农民工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基层组织机构调查以及县域经济指标汇总统计等综合统计工作。
(八)专技科。研究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队伍建设、继续教育的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上报和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