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承担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活动、规范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二)承担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三)负责建筑施工、监理、设计合同审查工作,并跟踪管理。
(四)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新技术推广及应用工作和施工企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具体工作,贯彻建筑节能技术规范、标准,推广建筑节能科技成果;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工程。
(六)负责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收缴、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
(七)承担银川市推广散装水泥、商品砼、墙体材料改革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缴、拨付管理工作。
(九)负责银川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测算、编制及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的调查、测算等动态管理和银川市建设工程类别确认工作;负责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劳动定额编制、管理工作。
(十)参与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生产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十一)指导银川市建筑业协会工作,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职工岗位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十二)承担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