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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规划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负责组织规划区内其他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或按规定权限审批。

(三)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构)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管线实施规划管理,发放“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对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实施规划管理,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用地性质、建筑容量、建筑密度、配套设施等要求。

(五)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条件核实;负责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监督;依法受理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

(六)负责全市规划、测绘行业管理。

(七)负责县(市)总体规划审核、报批;协调指导县(市、区)城乡规划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城镇体系研究;组织科研项目和新科技的推广应用、业务技术培训、学术交流。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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