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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精神文明建设、普法、依法行政、宣传和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点工作督查、绩效考核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衔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二)人事师资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职称、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承担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干部职工等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招录工作。协调老干部、统战、外事、民宗、征兵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工作。承担与市内高校联络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校建办公室)。承担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负责统筹各类教育体育项目和资金申报、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学校、场馆等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政策。提出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建议。承担全市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承担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和年检工作。对接市行政审批局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管理、考核评估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家庭教育、校外教育、科技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协调共青团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综合协调、管理评估、专业设置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及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培训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承担与市属高职院校协调工作。

(六)学生资助与财务管理科。统筹协调教育扶贫工作。承担中小学校学生资助、教育捐赠、教育贷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直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级教育体育招标采购工作。

(七)安全稳定科。统筹协调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和稳定工作。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局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稳定防范措施;协调处置安全稳定重大事件。协助指导中小学校、局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信访管理工作。

(八)体卫艺教育科。承担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校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群众体育科(体育总会秘书处)。承担群众体育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农村体育、城市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承担健身气功的管理。协调、组织、领导全市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和俱乐部,组织群众性体育竞赛和体育交往。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裁判员的培训、审核工作。承担体育社会组织、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审核和监督管理。

(十)竞赛训练科。承担竞技体育工作。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和重点项目布局。承担二级运动员审批工作和裁判员培养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重大赛事的竞赛组织。指导协调各类体校的业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的规划。组织指导全省青少年系列赛事的组队参赛工作。研究拟定体育科技的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训练单位中专班、重点班和县市区体校的发展工作。

(十一)体育产业科。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体育市场。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督导、检查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市县两级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承担县市区教育体育年度考核工作。承担中等及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承担治理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工作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直学校干部管理、党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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