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口岸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开放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统计、分析商务数据,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并组织实施。
(四)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负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
(五)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六)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证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七)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资金工作;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组织协调和重大引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为来宜投资者及在宜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八)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核准并推进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及赠款;负责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事务。
(九)负责口岸管理、口岸物流、电子口岸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航空、水运、铁路、公路口岸(含作业区、特殊监管区等)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开辟铁海联运、公路口岸运输通道、水运航线通道;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口岸事务,推进口岸区域“大通关”建设。
(十)按规定对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进行初审及申报,管理外商驻我市代表机构、外省驻我市外经贸办事机构;宏观指导我市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和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研究拟订举办上述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法。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