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市委办公室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配合市委办公室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负责重要文字材料综合;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安排,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五)负责研究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明确由市政府落实的工作、市政府重点工作、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
(七)承担省政府督查室交办的涉及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承担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联络、指导等工作。
(八)负责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组织、推进、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编发、《伊春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等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按照有关领导同志要求转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等工作。
(十)负责审核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安排。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