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牵头协调综治、安全、信访、节能、文明单位创建、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编制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牵头协调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与信息科。承担健康宜春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政务服务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服务、健康产业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服务工作。
(六)体制改革科(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相应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八)医政医管科。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上级有关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十)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老龄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应对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科。拟订我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指导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伦理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推动实施医学人才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
(十三)中医药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
(十四)中医药产业促进科。拟订全市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中医药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参与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重大中医药产业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
(十五)职业健康科。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六)宣传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十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推进全市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编制全市血吸虫病和地方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