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川自然资源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自然资源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承担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绿化中长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各类规划,对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市相关部门空间性行业规划进行一致性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指导宜林、荒山、荒地的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非煤矿山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监督指导县(市)区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工作。组织指导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草原的监督保护。负责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草原、其他风景游憩绿地等绿地建设及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工作,对市辖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城乡建设工程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市辖三区内城市雕塑、城市建筑外立面装修及景观设计的审查。

(十六)加强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及其商住区、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等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十九)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园林局在林业、园林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局侧重植树造林,园林局侧重园林园艺。自然资源局负责林业、园林总体规划和重大造林项目,涉及景观提升、园林园艺的由园林局参与负责。自然资源局负责中心城区外的林业建设、管理以及全市湿地管理、保护等工作,市园林局负责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生态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以及市辖区林业、园林病虫害、林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自然资源局和园林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跨中心城区内外的重大、重点项目的实施由两局共同参与,协调组织实施。

2·与市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3·与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红线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红线的划定和调整,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生态红线保护的相关监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