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原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切实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问题,将原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收归委机关承担,将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承担,经营性职能交给企业。
(四)适应财政省直接管理县体制,减少对区县(市)农业农村工作具体事务管理,加强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