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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的会务及其他会议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和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交办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保密、机要通信、院印章管理;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负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科学技术的规划、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本院装备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本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环境卫生督促检查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本院开展队伍建设活动及全院各庭、科、室、队开展创先争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管理全院中层领导干部和法官队伍;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学历教育、法官培训的规划;负责机关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全院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负责全院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拔、考察、培训、参加审判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奖惩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工作。

三、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和立案阶段审判流程的信息输入;负责处理、跟踪、督办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负责处理诉前保全和诉前调解案件;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审理不予受理的案件;办理因不缴纳诉讼费而按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负责漳平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指导和诉调对接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妨害婚姻家庭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等类刑事案件。

五、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

依法审理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专门审判机构。其范围保持原涉及森林资源案件,增加了对国有土地、矿产、水资源及环境污染等案件,将专门适用森林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规范,审判涉及生态、环境、森林等自然资源的行政违法、刑事犯罪及民事侵权纠纷等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属本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查、裁定。

六、民事审判庭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好交通巡回法庭诉前纠纷调解、撤诉工作;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和本市各乡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参与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公司、外贸代理、保险、破产等案件;审判因商务活动而产生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担保方式纠纷案件、金融案件;审判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工程承包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

七、执行局

在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对本院执行工作、执行案件、执行力量及执行装备等,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负责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办理跨市案件的委托、受托执行手续;协助外地法院到本地执行的案件。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全局性方针、政策及重大理论问题,分析、掌握法院工作动态,总结推广法院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审判工作问题的建议,适用法律政策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组织指导全院调研工作;负责各类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对本院审结生效的各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进行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负责司法统计及其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情况;汇总、编写审判管理信息,总结审判经验,上报下发,开展业务交流;研究分析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供有关审判管理工作的决策咨询建议;承办、督办审判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负责选任人民陪审员; 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负责案件评查、案件质量综合评定;对各业务庭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督办和其他流程监督管理工作。

九、督察室

负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与司法警察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协助办理司法警察的警衔手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协助执行本院决定逮捕的案件;提解、扣押、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等执行活动;维护本院机关和人民法庭的秩序和安全。

十、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

负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与司法警察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协助办理司法警察的警衔手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协助执行本院决定逮捕的案件;提解、扣押、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等执行活动;维护本院机关和人民法庭的秩序和安全。

十一、三个基层人民法庭

根据“两便”原则,我院设有3个人民法庭(即城郊人民法庭、坎市人民法庭、歧岭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各类民事案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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