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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林业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资源林政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按规定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工作;承担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年检事项的受理、办理及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造林科(市退耕还林办公室、市油茶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控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建议;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市、区林业资金的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局机关财务、财产、房产等日常事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直属单位的资产;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和林业财务工作。

(五)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科(对外称永州市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

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调查、处理县级以上山林权属纠纷;接待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群众来信来访;指导、监督县区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六)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事项;指导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党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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