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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水利局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对局党组局务会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办和检查;承办文秘、文电、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文书档案、信访、接待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定制度建设。

2、政工科教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保险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体制改革和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实施金市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承办科教兴水工作;承办重大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水利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水利科技资料管理;负责本局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

3、规划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设计划;拟定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负责审查大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指导防洪规划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编制水利部门预算;指导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等经济调节意见;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4、水资源科(加挂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和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区的水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划,监测江河水库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堤防工程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对全市水文工作实施宏观指导。

5、建设管理科。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水库、水闸、江河堤防与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和乡镇供水、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及农村水利改革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6、水土保持科。

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

7、安全法制科(加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

指导并监管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处水事纠纷;承办局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水利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8、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9、永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的规定和调度命令;制订全市主要江河和水库防御洪水和抗旱方案;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调度;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永州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情况,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节水灌溉、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大中型灌区工程发展计划和续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全市水管单位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永州市地方电力管理站

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指导协调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参与制定全市水利系统水电及地方电网的发展规划、中小河流水电规划;负责中小水电站、地方电网建设项目初审和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审查地方中小水电站更新与技术改造计划;参与拟定电力行业的法规、规章、并结合地方水电行业的特点开展政策研究和制订有关行业标准;参与水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参与全市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和水库防汛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地方安全监察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永州市河道站

负责制订河道管理的政策、规定、规范;负责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本级防洪工程建设;负责河道的管理和保护,指导监督河道的清障工作;编制河道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永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测管理工作,审查并监督实施大中型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征收、管理地域上跨县区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规费;负责全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分站、测站的业务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水土保持督执法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永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永州市水利经济管理站

负责全市水利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计划制定,初审和实施;负责全市水利经济的指导、服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永州市水利水电职工培训中心

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科教兴水战略,承办重大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组织职工培训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各层次学历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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