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区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域水体、大气、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
(三)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制度落实。
(四)依法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
(五)负责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监测。
(六)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监督落实。
(七)负责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八)制定并实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隐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九)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协调落实各项建设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