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性会议、离退休干部、统筹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2、政策法规与改革科
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农业农村改革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耕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推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承担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市本级农业农村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放管服”改革。
3、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科
统筹研究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承担推动全市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4、计划财务科
提出全市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全市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起草全市设施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全市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的政策制定。负责组织农业农村粮食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5、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
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种植业、农垦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督促检查国家和省、市有关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负责农垦信息统计。负责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种植业和农垦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拟订全市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水产苗种、牧业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种业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研攻关。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计划、储备、调拨。负责全市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6、畜牧兽医科
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实施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兽药与兽医器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指导全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兽药相关实验室管理。指导畜牧兽医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7、渔业渔政科
组织实施渔业渔政渔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渔业渔政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休闲渔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指导全市渔业安全生产。指导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8、乡村建设科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协调推进全市乡村建设行动。负责拟订全市乡村建设规划、乡村建设市级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全市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组织推动全市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全市农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全市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9、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科技教育科(宅基地管理科)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指导全市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管理创新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全市农业区域性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集成创新。参与管理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园区等,参与市级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指导全市农业教育。承担指导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10、监测帮扶科
承担全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脱贫人口动态管理。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拟订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全市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管理。协同推进全市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监测帮扶有关工作。
11、监督检查与区域协作促进科
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定点帮扶。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市内外帮扶协作有关具体工作。推动全市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全市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全市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12、市场与涉外科
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全市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全市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办与外国政府间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鹰潭市履约和协定执行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台农业事务。
1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
14、农田建设与农机科
负责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市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试验鉴定、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全市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15、粮食仓储与监督科
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粮食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救灾物资的储备政策,组织实施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购销活动、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16、粮食调控科
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储备粮轮换计划和政策性粮食供应。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产销对接有关工作。承担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统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