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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林业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林业法规,拟定全区林业生产规划、组织、督促各项管理措施落实。抓好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二)编制造林绿化和林木种苗总体规划、计划,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抓好采种育苗、造林抚育改造,国土绿化、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做好造林检查验收及有关资金发放等工作;总结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实行科技兴林。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和检查监督,做好辖区内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监督等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参与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负责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协调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工作。

(四)指导、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监督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五)对乡镇林业工作站、苗圃、绿化、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和木材生产、林产化工等林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规划指导林产品和木材市场建设。

(六)指导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负责区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的管理。

(七)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和专业人才培训,指导林业宣传工作。

(八)组织林业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管理局直属单位,对乡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九)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业务。

(十)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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