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区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文印、网络、保卫、保密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后勤事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编制管理;负责离退人员的服务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其他的工作。
法制股
贯彻执行林业方针、政策,检查督促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林业执法部门(单位)工作及队伍建设,推进林业综合执法;监督、审查林业执法过程并签署林业法制工作机构意见,负责对林业执法案件的初审;配合有关部门承办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承办有关法律事务,法律咨询等事项;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协助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指导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质认证,执法培训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林木、林地等山林纠纷的调处;办理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抬理等日常事务。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方案的起草制定等日常工作,并监督落实情况。
林业股(绿化办)
研究提出全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建设油茶等生物性能源林基地;开展绿化长廊建设和城乡绿化工作,做好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和长防林等绿化项目工作;指导监督造林绿化检查验收考核;组织、指导全区林木采种和林业育苗及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站和乡村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林业技术标准;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林业系统引进国外智力、技术、资金和林业国际合作项目等工作。
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裕安区义务植树活动,城镇绿化规划,开展机关单位花园文明单位的创建、申报、管理工作;依法征收、管理、使用义务植树的绿化费,依法管护城镇绿地、古树名木,总结义务植树活动先进经验,先进典型。
资源林政股
负责起草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森林资源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林区木材经营(加工);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应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占、占用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开展林权、林地流转,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野生动植物资深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陆生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特种的进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的驯养、繁殖的审批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计划,对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林产品加工经营、林产化工、森林药材、森林旅游、森林花卉、森林蔬菜和林业多种经营进行指导,指导监督林业安全生产。
森林防火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灭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扑救队伍;组织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维护防火设备和设施;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协调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协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转接省、市发布的森林火险预报,报送森林火灾信息。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