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一、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区卫生局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三)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标准的执行,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中药材质量,监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
(六)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承担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
(七)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业务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