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城乡规划区内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编)、评审、报批与审批。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建制镇的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2、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测绘、城市管线、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本城市测绘、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外来城市测绘、规划设计单位的注册管理。
3、负责城乡规划“一书两证”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核发本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本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本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招标审查、报批;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拟订,参与本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4、依法、依规负责本城市规划的管理与实施,查处各种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私房建设的规划审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