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水利及其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
(三)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六)负责推进林业、水利改革和森林公安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八)负责全区水文、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森林火灾和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十)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十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