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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协助局党委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法规与审批科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水利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和纠纷调解工作。负责信访、综治工作。承担局集中行政审批项目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牵头开展局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林业科

负责拟订林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年度资金计划并安排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国土绿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管理、林业产业化、林业综合统计、林木种苗、古树名木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以及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承担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承担区绿化和自然保护地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水利科

负责拟定水利发展规划。负责水利年度资金计划并安排组织实施。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并加强对相应市场的监管工作。承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和水文工作。承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

森林防火科

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林业水利行政执法队

(一)贯彻执行涉林涉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规定。

(二)承担林业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三)负责承办按规定应当由区本级查处的涉林涉水行政案件。承担森林植物检疫、食用林产品与种子种苗管理等的执法工作。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林地经营权纠纷。

(四)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取水许可和涉林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五)完成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中心

(一)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工作。

(二)承担全区林产业管理、林业技术研究、推广、培训和咨询以及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推广等工作。

(三)承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和林木种苗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区国有林场土地所有权管理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林业统计、林水学会日常工作、行业协会指导等工作。

(六)指导林木政策性保险工作。

(七)完成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土绿化总站

(一)承担全区平原绿化项目的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全区未纳入城市化管理的村庄(社区)绿化的养护督查及考评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国家、省、市、区森林城市(城镇、村庄)、生态文化基地等系列创建的事务性工作。

(四)组织实施林业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生态修复项目。

(五)承担区绿化与自然保护地委员会办公室(绿化方面)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林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技术性指导工作。

(七)完成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森林和自然保护地总站

(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调整、规划、保护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区绿化与自然保护地委员会办公室(自然保护地方面)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承担森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

(四)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监测调查、趋势预报发布和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工作。

(五)承担检疫对象及补充检疫对象的调查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的贮备。

(六)负责全区古树名木普查、救护、保护以及古树文化、历史的挖掘工作。

(七)完成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利工程建设总站

(一)负责全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竣工验收和局本级水利项目设计变更的技术性工作;指导督促水利项目建设进度。

(二)承担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除上级质监部门受监以外的,本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区河湖库塘清淤治理的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技术性指导工作。

(七)完成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防灾与运行管理中心

(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拟定的事务性工作。牵头做好汛前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洪水预报、水利工程调度、抢险技术支撑、抗旱应急供水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组织重要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更新、调拨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利工程日常运行管理的技术性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和年度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全区水利工程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确权登记、安全鉴定、降等报废等事宜的技术性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镇街水利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七)完成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湖中心

(一)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的技术指导工作,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全区水资源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指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供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区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三)承担全区水域保护、岸线管理、河湖建设、生态配水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统筹调度全区水资源生态补水工作;承担全区河湖评优创建工作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区建设工程涉水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督管理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山区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杭州市余杭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局“五水共治”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

(八)完成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东苕溪水利工程运管中心

(一)负责西险大塘、南湖、北湖、上牵埠船闸等东苕溪(余杭段)防洪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四岭水库工程及水库电站的运行和管理等工作。

(三)按规定做好四岭水库水文资料整编、洪水预报及洪水调度工作。

(四)负责做好东苕溪(余杭段)及四岭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的技术性工作。

(五)完成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文水资源监测站

(一)承担全区水雨情监测设施的规划、建设、运维等工作。

(二)承担全区水雨情预警预报,根据监测及预报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承担全区水文水资源的监测工作,负责水文勘测、水文分析计算、水质监测、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

(四)承担全区水文站网管理及各类水文、水资源资料的收集整理、整编、汇总审查工作。

(五)按防汛工作要求及时提供水文情报预报。

(六)完成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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