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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律师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业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4、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6、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7、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司法局机关内设政治部、办公室、宣教科、公律科、基层科、劳教科、社会法律服务科、监察室8个科室,下设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政法干校、市公证处、文星律师事务所、正北律师事务所5个事业单位。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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