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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行政编制有关规定仍按云机编[2006]19号文执行。

(二)市国资委与所监管企业的关系。

市国资委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市政府授权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生产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市国资委与有关职能部门关系。

1、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要按照市政府有关国有经济布局和调整的要求,组织国有企业开拓市场,抓好企业管理等。经济管理部门应支持、指导国有经济的调整、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进步。

2、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定期报财政部门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拟订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市国资委负责国有资本金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的监缴和使用管理,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3、与组织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副处以上职务的企业负责人仍由市委管理,决定任免这些领导职务,市国资委提出任免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批;考察这些领导职务人选,由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市国资委派人参加。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其他负责人和向企业派出的监事会主席,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市国资委任免。

4、与审计部门的关系。根据有关规定,市国资委协助审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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