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承担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宣传和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3·负责地方志工作规划、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备案审查;
4·组织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
5·搜集、保存地方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6·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7·组织培训地方志编纂(撰)人员;
8·办理省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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