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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税务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规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2、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实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3、组织全省地方税收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规定的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各种基金、规费等收入,编报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做好监督、执行、检查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征管机构,组织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制度,坚持依法治税,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纳税户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4、根据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贯彻省政府制定的企业地方税收政策;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决定,负责开征、停征和减征地方某些税种的实施,运用地方税收杠杆推动云南经济发展;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规定的地方税涉税审批等具体事项。

5、负责云南省现行地方税、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家对地方税制进行进一步改革和调整的要求,改革完善现行税种的征管办法。

6、调查研究地方税纳税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涵养地方税源,增加地方税收,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7、调查地方税的税源,督促税收计划的完成,监督税款的征收、入库,对征、解、提、退进行核算,负责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和经费的审计监督以及税收统计、会计资料的汇总和报表工作。

8、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负责对涉及地方税的经营性发票、票证的印制、发放、管理和违规处罚。

9、负责地税系统税务经费的预算、拨付、决算、基建、修缮、装备计划和交通、通讯设备的配备、维修等工作。

10、负责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按照干管权限,管理地、州、市地税局领导干部;备案管理县(市、区)地税局局长。组织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省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

11、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研究地方税收理论、地方税收政策,健全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了解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实施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12、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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