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明细
1·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3·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协同当地消防、工商、市政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充灌、施放升空气球的安全管理,对充灌、施放升空气球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资格认定。
4·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担上级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