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刑事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案件、治安事故、恐怖事件和骚乱。
(四)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负责警卫工作。
(七)负责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九)负责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组织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一)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领导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公安干部人事工作。
(十三)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市公安局、渝水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